第07屆第07會期第10次會議
日期:2011-04-22,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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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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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等四位為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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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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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5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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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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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34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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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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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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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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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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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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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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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李慶華等18人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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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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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黃義交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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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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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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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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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7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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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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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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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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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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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航業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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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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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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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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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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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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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經濟部函送99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項下「加速辦理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計畫」第四季執行成效及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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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熔接用防護面具(頭盔型及手持盾型)之濾光板商品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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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主管政府捐助50%以上之財團法人,除屬承接重大政策及扮演領航角色之委辦計畫外,應提出改善報告之決議一案,業已備妥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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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經濟部函送「屏東海岸禦潮功能評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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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應就被占用及借用逾期土地、宿舍面積龐大、清理成效欠佳提出追討及後續處置運用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一案,檢送「經濟部督導所屬事業被占用及借用逾期土地及宿舍處理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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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及國營事業委員會「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漢翔航空工業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投資金額1億元以上之重大興建計畫,有事前規劃欠周,執行能力欠佳或未盡積極等情事,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一案,檢送「經濟部所屬事業重大興建計畫規劃與執行情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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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及國營事業委員會「應就經濟部所屬部分事業重大興建計畫或承攬業務執行效能欠佳、經營績效欠佳或管理機制有待改善、董(監)事或類同職務人員親自出席董事會或監理委員會會議比率偏低,甚至有未曾於任期內親自出席及未確實推行責任中心制度與推動獨立董事制度」一案,檢送「經濟部督導所屬事業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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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經濟部函送「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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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經濟部函,為有關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事項-「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加強檢修漏工作及逾齡管線汰換,以減少漏水量並提高售水率,擬訂控管方案,並將執行情形每半年呈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查」一案,台水公司業已備妥99年年度辦理情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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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部智慧財產局歲出部分第13款第5項決議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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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部分備註,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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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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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主管公用事業價格決策程序法律未完備部分於3個月送檢討報告一案,業備妥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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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營事業提報之資本支出計畫欠缺完整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經濟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決議一案,檢送「經濟部所屬事業資本支出計畫強化成本效益分析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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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該部國際貿易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計畫」與受委辦單位加強協調合作積極管控工程執行進度一案,檢送該部國際貿易局「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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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該部國際貿易局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計畫」檢討報告一案,檢送該部國際貿易局「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心計畫」執行情形檢討書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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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經濟部函,為廢止「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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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營運總部認定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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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9年12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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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100年1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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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推動農村再生」等計畫執行情形檢討相關違失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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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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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茶花、綠竹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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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及其附件一之九,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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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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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及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相關決議案之處理回應,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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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函,為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外國營利事業來臺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獎勵實施辦法」、「產業技術輔導辦法」及「企業營運總部租稅獎勵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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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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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函,為廢止「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批發業零售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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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函,為廢止「臺中市議會組織規程」暨該會行政人員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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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函,為廢止「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暨高雄市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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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函,為廢止「新北市議會組織規程」暨新北市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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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函送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換文方式確認「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附件「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具體安排」修正文件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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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制定公布之「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00年3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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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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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四,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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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新增Moebiussyndrome為罕見疾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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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本院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應提書面報告之決議第九項次「檢討振興棒球計畫執行內容與方向,及如何達到振興台灣棒球目標」案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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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整建計畫」擬於100年度辦理計畫變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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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本院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應提報告之決議第六項次「提出具體國家體育場經營策略」案相關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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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99年度「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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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0年2月份財務報表及投資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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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嘉義創意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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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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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交通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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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財政部函送國家金融安定基金運作相關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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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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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建辦公大樓對外勸募之捐助名單及捐款明細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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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新聞局函送「行政院新聞局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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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99年第4季(10月至12月)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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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本院通過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99年度預算案所作有關決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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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關於本院通過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99年度預算案所作有關「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應訂定顧問酬勞標準,針對已領取酬勞之顧問支領該院相關會議出席費,嚴加規範,避免重複給付」決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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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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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及「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第九條之一、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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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授權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適用範圍相關規範發布令,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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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福建省政府函送99年度第4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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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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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司法院函,為修正「地方法院實任法官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審查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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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司法院函送「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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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司法院函,為廢止「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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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內政部函,為廢止「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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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內政部函,為廢止「建築投資業識別標誌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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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內政部函送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有關該部應辦事項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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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外交部函送我與韓國簽署之「台韓青年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暨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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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函,為修正「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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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函,為修正「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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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海洋棄置物質中元素檢測方法-微波輔助酸消化法(NIEAM319.10C)」,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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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監察院函,為修正「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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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監察院函送有關「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函,為前行政院院長張俊雄等違法亂紀,擅頒要點通令所屬機關及人員抵制真調會調查,違法濫權、破壞法治,涉有違失」案之調查意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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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法務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該部矯正署「矯正業務」經費四分之一,並作成須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乙案,該部謹研擬「現行假釋制度之運用與審核機制」報告,請安排報告事宜,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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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工業局工業區閒置土地處理方案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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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茶葉改良場「茶業技術研究改良」預算執行績效不彰乙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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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99年上半年結算結果,預算執行不力乙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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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教育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6目『學校體育與衛生教育』中『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泳起來專案』2億5,000萬元之四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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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教育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大學校院)』24億5,000萬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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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教育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125億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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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新聞局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局第8目「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贈」凍結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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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第4目第1節「營建工程」中「國家生技研究園區」3億4,526萬元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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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主管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凍結6,000萬元(含第3目「園區業務推展」第6節「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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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本院審查該會主管99年度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預算,有關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二林園區「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土地租金收入」凍結案,准予部分解凍,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該會應於3個月內會同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建置完成工業園區資料庫,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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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3,000萬元,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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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凍結該部關稅總局及所屬人事費除外之歲出預算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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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100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芝加哥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購置計畫」及「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預算凍結5,781萬4,000元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得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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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凍結預算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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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凍結預算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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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項下「辦理邵族文化傳承及發展實施計畫第3年經費1億9,300萬元」全數凍結,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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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決議,該會之「原住民族基礎建設」項下獎補助費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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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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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有關該會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災民救助及安置業務」凍結三分之一預算案,請安排預算解凍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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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有關該會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復建業務」凍結三分之一預算案,請安排預算解凍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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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第2目「企劃業務」中有關「兩岸協商規劃與情勢模擬」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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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第2目及海洋巡防總局第2目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及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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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呂寬恕先生為請修正或廢止「專利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事請願文書2份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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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提供民眾更好的行動上網環境,並協助我國行動服務及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建請於3個月內,針對全國交通據點、觀光景點、商圈等人群聚集區提供至少8成以上涵蓋率的wifi免費上網服務,並提出規劃評估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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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提供國家公園旅客通訊的方便性,並增加觀光客旅遊的安全性,建請相關單位限期於3個月內完成提高臺灣本島國家公園行動電話通訊基礎建設普及率至8成以上之規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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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工業設計是臺灣最有希望的文創產業之一,若能得獎=設計力=競爭力,將有助於締造對創意設計者、業者與消費者都有利的三贏之道,建請政府及早研擬對業者與設計者更前瞻性的政策協助,讓臺灣設計可以做成產品,並發展成產業,再創另一臺灣經濟奇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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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建請內政部儘速建立同音同義異體字字庫,並發函各縣市政府轉知戶政機關依循辦理,放寬通融「通用」民眾姓名中異體字之受理情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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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等提案為屏東縣車城鄉的三軍聯訓基地為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地,為保存三軍在當地訓練之史蹟與特殊景象,並發展地方觀光,建請政府編列專款專案補助籌建軍事博物館,並將具有階段性意義之汰除的武器裝備提供予軍事博物館展示,以豐富軍事博物館之內容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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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僅規範「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反而對具重大惡性、違反職業倫理道德操守、專業能力不足、故意疏於在安全上把關,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之技術士,公權力卻無法廢止註銷其技術士證,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儘速會同相關部會研商補強該辦法中有關各類技術士證照廢止、註銷之法規,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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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正推動為國內景點爭取登錄世界遺產,建請相關部會提供更多人力與預算,積極加強金門史蹟景點維護與宣傳推廣,同時結合中央與地方的力量,把金門過去承受的戰火傷痛轉變成今日登上世界舞台的助力,讓金門能代表台灣成功地登錄為世界遺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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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近日菲律賓將24位分屬大陸與台灣的跨國詐騙犯罪集團全數遣送中國,雖相關單位處理態度備受爭議,然癥結點在於兩岸司法管轄權協議尚未完備,建請相關主管單位儘速進行兩岸司法協助問題的再次協商與修正,以解決兩岸間刑事立法與刑事管轄之法律及法域衝突,並儘早建立及落實警察與司法互助之管道,以有效打擊各地之跨境刑事犯罪活動,並落實通報機制之實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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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肥胖容易引發併發症,礙及勞工生命素質亦間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建請勞工主管機關會同國民健康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是否參考日本政府作法,立法以罰款為手段課以企業應負協助員工控制體重之責,俾落實保障勞工健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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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近年因極端氣候引起的熱浪、寒害、風災,每每傷害國民的健康、安全,甚至造成經濟損失,建請建立天然災害預警系統,將各種天然災害全面性納入,災防辦公室除掌握各部會專業訊息外,更應明訂SOP,及時下達指令,責成相關部會應變,降低天災對國民生命財產的威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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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維護國民健康,減少慢性疾病發生,避免龐大醫療資源支出,建請衛生署及相關單位主動改善食品營養成分過度攝取問題,召開專家學者會議,並邀請業者出席,儘速規劃和制定相關法規,以保障國民健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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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建請立即訂定有效措施,獎勵並協助大學院校進行整併或策略結盟,以提昇我國大學經營績效及高等教育之競爭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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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氣象局民國90年間於台南縣七股鄉鹽埕村設置之氣象雷達站,已造成當地居民癌症與相關併發症死亡率高於全台1.725倍,該氣象雷達站顯有遷移之必要;建請主管機關於民國100年9月前遷移該氣象雷達站,以維護當地居民之生命身體與健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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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貫徹政府照顧榮民政策,並兼顧節約國家醫療資源,經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所屬榮民及榮民總醫院進行論人計酬制度之試辦,將可有效改善現行榮民非必要的就診次數過高問題,建請衛生署與退輔會跨部會合作,以退輔會所輔導之榮民照護體系為試辦單位,立即進行論人計酬之試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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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等提案建請經濟部即刻履行政策承諾、尊重國會決議及兌現協議內容,就太陽光電購電政策驟變,造成參與「養水種電計畫」受災農漁民之損失,提出專案確保災民權益,並針對地層下陷地區轉型綠能產業擬具特別獎勵方案,創造照顧弱勢、保育國土及發展綠能之三贏局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