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廢止「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批發業零售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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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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