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訂定「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項目基準及審核結報作業規定」及停止適用「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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