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訂定「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項目基準及審核結報作業規定」及停止適用「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08, 104/05/12 08-07-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5/22, 104/05/26 08-07-1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