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條文、「國立歷史博物館編制表」、「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文及「國立臺灣博物館編制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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