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條文、「國立歷史博物館編制表」、「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文及「國立臺灣博物館編制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7-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4/01/09, 104/01/13 08-06-17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4/01/09, 104/01/13 08-06-1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