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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