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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7-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3/11/07, 103/11/11
08-06-09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院會
103/11/07, 103/11/11
08-06-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