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名稱修正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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