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並修正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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