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並修正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1/08, 102/11/12 08-04-09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2/11/08, 102/11/12 08-04-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