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一條、第六條條文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七條、第十條條文,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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