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一條、第六條條文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七條、第十條條文,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10/19, 101/10/23 08-02-05 排入院會 院會
101/11/02, 101/11/06 08-02-07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