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訂「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及「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團體業別之業務範圍,並增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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