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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訂「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及「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團體業別之業務範圍,並增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訂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及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團體業別之業務範圍增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團體業別
業務範圍
團體業別
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
經營從事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後再分類及減積業務(廢機動車輛除外)
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
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
經營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廢機動車輛除外)
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
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
經營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