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訂「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及「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團體業別之業務範圍,並增訂「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