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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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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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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