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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條文與「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部分條文及「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辦事細則」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4/05/22, 104/05/26
08-07-13
排入院會
院會
104/06/05, 104/06/09
08-07-15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