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第五條條文、第二條附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條文、第四條附表,並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縣榮民服務處編制表」名稱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 提案人
-
- 連署人
-
- 議案狀態
- 交付查照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4/05/08, 104/05/12 |
08-07-11 |
排入院會 |
院會 |
| 104/05/22, 104/05/26 |
08-07-13 |
交付查照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