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表十三、附表十四、第二十三條附表十六、第二十六條附表十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四十三條附表十八、第四十六條附表二十一、第六十條附表三十六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1/29, 102/12/03 08-04-12 排入院會 院會
102/12/13, 102/12/17 08-04-1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