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廢止「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2/05/31 08-03-15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2/05/31 08-03-15 交付審查 院會
103/05/23, 103/05/27 08-05-1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