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五條條文,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11/02, 101/11/06 08-02-07 排入院會 院會
101/11/16, 101/11/20 08-02-09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