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五條條文,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五條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營運之研究、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劇場技術及舞臺管理人員之培訓。 三、藝術欣賞人口之研究、活化。 四、國際表演藝術博覽會之策辦。 五、國內外表演藝術團隊交流合作之推動。 六、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第五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營運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劇場技術及舞臺管理人員之培訓。 三、國際表演藝術博覽會之策辦。 四、國內外表演藝術團隊交流合作之推動。 五、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一、配合未來營運之研究、規劃及藝術欣賞人口之研究、活化等業務之增加,企劃組掌理事項酌予調整。 二、款次變更。配合增列第三款,現行條文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條文向後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