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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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營運之研究、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劇場技術及舞臺管理人員之培訓。 三、藝術欣賞人口之研究、活化。 四、國際表演藝術博覽會之策辦。 五、國內外表演藝術團隊交流合作之推動。 六、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 第五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營運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未來劇場技術及舞臺管理人員之培訓。 三、國際表演藝術博覽會之策辦。 四、國內外表演藝術團隊交流合作之推動。 五、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
一、配合未來營運之研究、規劃及藝術欣賞人口之研究、活化等業務之增加,企劃組掌理事項酌予調整。
二、款次變更。配合增列第三款,現行條文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條文向後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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