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試場規則」第三條條文、「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條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條文、「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第五條條文、「應考資格審查規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0/21, 100/10/25 07-08-06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0/10/21, 100/10/25 07-08-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