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三條、第十七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之一、「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三條之一、第七條、第二十條之一、「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7-08-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099/12/24, 099/12/28 07-06-13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099/12/24, 099/12/28 07-06-13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