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九條之一、第九條之二及第二十八條、「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六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二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九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九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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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
-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099/11/19, 099/11/30 |
07-06-09 |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
院會 |
| 099/11/19, 099/11/30 |
07-06-09 |
交付審查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