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應於3個月內,確保各級學校校規皆不得違反憲法侵害人權,並於4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