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3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2006-04-28,20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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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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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費鴻泰等4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藍美津等4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黃昭順等45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復興等4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黃昭順等4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李慶安等3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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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黃淑英等38人擬具「藥事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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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李鎮楠等53人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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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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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科技及資訊、經濟及能源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黃健庭委員等47人擬具「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鄭運鵬委員等31人擬具「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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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經濟及能源、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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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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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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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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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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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及黃委員宗源等32人擬具『族群待遇平等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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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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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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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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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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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蔣孝嚴、曾永權、卓伯源、潘維剛、黃義交、李慶安、蔡正元、丁守中等113人,鑒於民眾前往香港及澳門地區極為頻繁,然桃園以北及東部縣市民眾均須趕往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搭機,路途遙遠至為不便。特提出「開放松山機場飛航港澳地區方案」,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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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良燕65人等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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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台聯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顯耀等37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33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41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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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台聯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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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台聯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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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台聯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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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台聯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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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台聯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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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台聯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3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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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內政及民族、國防四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及中國國民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總員額法草案」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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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司法、科技及資訊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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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民進黨黨團,鑒於台灣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乙案具全民共識,而且獲得跨黨派支持;復鑒於禽流感疫情持續擴散,已引起國內外各界高度關切,益發凸顯台灣爭取成為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以及充分參與國際防疫合作的必要性與急迫性,為向國際社會展現本案的堅實民意基礎,建請本院作成一致決議,全力支持政府繼續爭取成為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並積極參與國際衛生與防疫合作,以維護台灣2,300萬人民的健康權益,增進全民的健康福祉;同時藉此表達朝野一致立場,呼籲中國當局對此作出真正善意的回應,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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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賴清德、田秋堇、陳重信、盧博基、黃昭輝、廖本煙、潘孟安、王昱婷、蕭美琴等84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加諸於法輪功學員之政治迫害、不當拘禁,以及於各地集中營爆發酷刑、活體取器官等不人道行為,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並敦請立法院作成決議,發函促請聯合國、國際人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派員實地調查當地的集中營、勞教所與醫療機構,以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停止前述不當行為、建立透明可檢驗的死刑犯遺體處理制度與器官捐贈與移植制度,請公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