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3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2006-04-28,20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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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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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陳根德等42人擬具「破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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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林鴻池等44人擬具「停車場法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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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3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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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蔡錦隆等45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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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蔡錦隆等40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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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李紀珠等8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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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漁會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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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謝國樑等35人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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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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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吳育昇等34人擬具「國土測繪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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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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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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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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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蔡勝佳等34人擬具「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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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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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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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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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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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4人擬具「軍公教人員退休福利保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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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兩岸維持現狀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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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7人擬具「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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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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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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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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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高思博等4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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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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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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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雷倩等4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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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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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陳杰等3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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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51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二十七章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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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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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教育部函,為註銷該部廢止「公有古物複製品管理辦法」之發布令,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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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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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司法院函,為有關本院第6屆第2會期第19次會議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時,所為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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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交通部函送94年度第4季「本部主管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經費彙計表」及各機關補(捐)助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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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函送經濟部「94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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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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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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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交通部函送該部95年2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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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轉投資事業截至95年1月盈虧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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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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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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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93暨94年度補助基金會計畫執行效益調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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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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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經濟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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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自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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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修正「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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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版),通過決議要求該會核能研究所須進行「核醫藥物產銷服務收入」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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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財政部函送該部「公股金融機構整併執行情形」及「酒品認證計畫執行情形」專案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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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委員黃淑英等51人擬具「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一案,請改交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司法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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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委員洪秀柱等3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建請於原列審查委員會中增列「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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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本院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本院第六屆第二會期審議中華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第10組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3款)通過決議第二項,要求該部針對擬委託研究辦理防制毒品危害重大政策部分,於一個月內將此業務之執行情形向本院司法、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提出專案報告」案,業經聯席會審查完竣,決議:「本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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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95年度本會預算決議事項內應提出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明細表」,業經處理完竣,決議:『「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項下「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中「辦理臺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凍結9,429萬8,000元、「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中「辦理原住民族傳播計畫」凍結1億9,807萬元、「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原住民文化維護與發展」中「補助地方政府民族文物館營運計畫」凍結1,500萬元,均准予動支。』,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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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第9項第4目第2節「資訊管理」之「數位台灣-故宮文物數位典藏系統之研製計畫」、「數位台灣-故宮文物數位博物館建置及加值應用計畫」、「數位台灣-故宮文物數位學習計畫」等預算1億1,562萬5,000元案,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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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及高中職學校發展特色運動經費申辦原則」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中等以下運動成績績優學校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原則」等預算5,500萬元案,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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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本院針對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歲出部分所作一項預算凍結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決議之審查結果乙案,業經聯席會議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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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為有關該會主管「資訊管理」、「網路服務平台」、「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及「社會發展政策研究」等4項工作計畫之預算凍結部分,請同意動支案,業經舉行聯席會處理完竣,決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5年度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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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溫泉區管理計畫擬訂審議及管理辦法」名稱為「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及部分條文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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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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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洪進益先生為對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等提出修正建言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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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莊其益先生為請修法有關勞保中斷年資應追溯計算,於退職請領老年給付一併合計核發,以維勞工權益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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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邱祥昶先生為建請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所定眷屬死亡喪葬給付,發生同一事,不得重複請領給付之規定,以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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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鍾文雄先生為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條例通過追溯二年勞保年資中斷應併計補發,建請再放寬追溯年限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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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劉利津先生為保障勞工權益,建請修正勞工保險條例,使88年12月9日以前退休勞工之中斷年資亦可合併計算,補發服務之養老給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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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市總工會就「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建請將追溯請求權修正為五年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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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林慕仁先生為「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對失業勞工造成二度就業障礙,建請修法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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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太平洋生活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有關逾期繳納保險費之滯納金計算方式,均較所得稅及健保費為高,現經濟環境不佳又逢SARS疫情,陳請免徵、減徵或緩徵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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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張貴麟先生為請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增列『溯及既往』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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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朱志昌先生為建議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七章附則第七十六條,以保障勞工權益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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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南投縣衛生所護士陳環枝依衛生署行政命令執行疫苗注射,卻遭檢察官以「行政命令不得違背法律」起訴,引起護士公會反彈,決議日後除非醫師在場,否則公衛護士不再為患者施打疫苗,建請該署儘速修正「護理人員法」,送本院審議,並補助各縣市衛生所調派醫師支援預防接種之就診費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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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石門水庫洩洪造成水質混濁,而桃園現有的4座淨水廠設計之總出水量為107萬噸,桃園地區每日所需水量為104萬噸,只要其中1座淨水廠無法正常運轉,就會造成該地區水量不足,建請政府在龜山、蘆竹、大園地區增設淨水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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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為中國大力推動福建「海峽經濟合作區」,欲將福建與台灣整合為一個經濟區域,吸引台商投資,分明是經濟統戰的另一種伎倆,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研擬因應中國進行經濟統戰之機制,並確實遵守陳總統元旦文告所宣示之「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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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台北縣樹林市人口成長快速,柑園地區更因工廠林立而交通流量大增,致使原有之柑園大橋已不堪負荷,建請政府對於研擬中之柑園二橋儘速建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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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針對許多禁不起誘惑,或不慎理財的民眾,在信用卡與現金卡循環信用及高額手續費下,紛紛淪為卡奴而對銀行爆發怒吼,建請政府應追本溯源,遏止不當催收,並建立社會對「信用」的重視程度,強化銀行的徵信責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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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國忠等提案為近年來受污染之農、漁、畜牧產品及黑心食品流入市面,致影響國人飲食安全等問題,建請行政院農委會、消保會、經建會、環保署及衛生署等五個中央主管單位組成跨部會「農漁畜牧業產品暨一般食品安全監控小組」,每3個月向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提出監控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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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建請以專案方式辦理雲林縣古坑東和段(149甲線)增設二高交流道,以紓解大斗六地區交通與發展古坑鄉觀光產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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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馬祖地區目前嚴重缺水,建請速謀對策解決,同時提前推動第2階段水資源開發案,全面檢討馬祖集水、儲水、供水及飲用等問題,並推動興建南北竿水源供輸管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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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本煙等提案為松山機場地處台北市中心,佔地廣大,除影響航線及周邊居民安寧,並阻礙台北整體發展,建議政府於台北港周邊擇址填海造陸,並將松山機場遷至該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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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紀珠等74人擬具「銀行法增訂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李紀珠等74人擬具「存款保險條例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