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4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06-12-22,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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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尤清等33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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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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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劉憶如等10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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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劉憶如等9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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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李紀珠等6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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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羅世雄等4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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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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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郭榮宗等36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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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54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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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6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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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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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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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盧天麟等53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七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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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王幸男等45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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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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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蔡其昌等3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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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專利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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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李永萍等39人擬具「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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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黃德福等31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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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預算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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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許舒博等62人擬具「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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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賴清德等40人擬具「醫療傷害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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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李俊毅等3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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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集會遊行法」,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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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雷倩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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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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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呂學樟等55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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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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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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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林鴻池等39人擬具「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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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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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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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癌症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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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附表2,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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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經濟部函送「層積材8品目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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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教育部函,為該部95年度預算「國民教育行政及督導─獎補助費」不敷使用,擬動支第一預備金新台幣1億元支應,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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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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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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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內政部函,為修正「跨國企業自由港區事業台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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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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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經濟部函送廢止「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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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經濟部函送「非侵入式自動血壓計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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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經濟部函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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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勞工保險局95年度第3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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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名稱為「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並修正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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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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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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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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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新聞局函送「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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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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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5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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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教育部函,為該部95年度預算「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科目人事費不敷,擬動支第一預備金9,000萬元支應案,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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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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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鐵路路線測量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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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交通部函送「觀光遊樂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觀光旅館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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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財政部函送「二氧化硫殘留量超過每公升0.25公克未逾0.4公克之酒品,應進行標示」,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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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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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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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教育部函送廢止「專科以上學校僑生假期課業補習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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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依據本院第6屆第4會期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附帶決議所擬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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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函,為法務部及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容人給養經費預算不敷9,984萬1,000元,動支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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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96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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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能競賽實施獎勵及補助辦法」名稱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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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804.50.20.00-3「芒果,鮮或乾」等6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445」內容,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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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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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96年度工作計畫暨收支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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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交通部函送該部95年9、10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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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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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條文暨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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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教育部函送廢止「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防空疏散避難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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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主計處函,為修正「行政院主計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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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送廢止「醫療服務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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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計程車計費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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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經濟部函送有關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通過決議事項中應提出「大林外海卸油浮筒工程案」等4案檢討報告,請安排專案報告時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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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95年第3季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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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審查國家安全會議函為本院審議該會議95年度預算案決議,凍結該會議三分之二預算,請安排報告案。(二)審查國家安全會議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凍結該會三分之二預算,該會議辦理情形案等二案,業經舉行聯席會處理完竣,決議:「國家安全會議95年度預算三分之二遭凍結部分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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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經濟部函送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條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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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4年度第4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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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法制局函報「立法院處務規程」部分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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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就當前行政法人化政策之推動等事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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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鑑於國內安寧療護品質參差不齊,建請政府加強對設立安寧療護醫院之監督,在評鑑標準上做更詳細的區分,並有不同程度之鼓勵,讓醫院有改進安寧療護品質之誘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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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現行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經許可到大陸投資的台商辦理授信業務,授信總額不能超過海外分支機構及OBU資產合計數之30%,其中無擔保授信不能逾10%,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放寬10%限額,強化OBU之功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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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郭委員榮宗等提案為日前完工通車之西濱快速道路台61線大園至觀音段未設置交流道,為有效紓解濱海地區交通,並帶動桃園縣濱海地區發展,建請交通部重新評估增設交流道之必要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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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藍委員美津等提案為鑒於內政部訂頒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與服務整合方案」,要求制定身心障礙者輔具之國家標準,以保障其權益,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至今僅制定有骨科體內植入物、義肢學與矯具學、輪椅及電動輪椅等輔具檢測之國家標準,建請檢討加強推動相關輔具國家標準之制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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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等提案為雲林縣口湖鄉外海之外傘頂洲,由於長期缺乏植被,且因東北季風及沿岸水流影響以致逐年向西南方飄移,建請積極展開植栽定砂,讓沙洲定址防止飄移,並明列標示燈以宣示外傘頂洲之行政管轄隸屬雲林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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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國忠等提案為鑑於近年來全國各地頻傳居民對當地行動電話基地台、台電電塔及各種變電廠房發動抗爭要求遷移等情事,建請推動電磁波安全計量標示與防護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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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慶忠等提案為鑒於「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有關原眷戶房租補助費每戶每月6,000元之規定,與實際市場行情落差甚大,建請國防部限期檢討修正,將上限調整為2萬元,並依各地市場行情予以調升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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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鑒於媒體報載資料揭露,國內有許多不肖旅行業者極盡所能剝削來台觀光的國外旅客,嚴重破壞台灣形象,建請觀光局針對部分不肖業者嚴加查緝懲處,並制定有效之管理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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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台鐵提報交通部之漲價計畫,採取短程價格漲幅高過長程數倍,建請行政院退回台鐵漲價方案,並邀集專家學者參與,在公平合理原則下重定區間票價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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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送柯委員俊雄等提案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片面取消42萬榮民掛號補助費用,並將其原本至任何公私立醫院就醫可享有之補助,縮減成僅限於到榮民醫療機構才予以補助,嚴重影響榮民應有權益,建請立刻停止此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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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送葉委員芳雄等提案為新竹縣五峰鄉清泉溫泉之張學良故居遺址極有潛力成為觀光資源景點,建請行政院及國防部協助提供張學良將軍之檔案及相關史料以重建該遺址原貌,帶動新竹縣五峰鄉觀光事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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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使基層運動員受到完整之照顧與訓練,提升國家競技運動員水準,保障運動參與者之安全,建請將「運動傷害防護員」列入我國教育體系內正式編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