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4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06-12-22,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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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45人擬具「保險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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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花冠等44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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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全教等3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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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朝龍等4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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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朱鳳芝等45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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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尤清等53人擬具「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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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司法、國防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尤清、徐中雄等57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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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勝佳等37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刪除第三十一條及修正第三十九條條文草案」及委員林耘生等32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刪除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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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貿易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貿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貿易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勝佳等34人擬具「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勝佳等39人擬具「貿易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毅等37人擬具「貿易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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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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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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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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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蔣孝嚴等113人,鑒於民眾前往香港及澳門地區極為頻繁,然桃園以北及東部縣市民眾均須趕往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搭機,路途遙遠至為不便。特提出「開放松山機場飛航港澳地區方案」,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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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法制、財政、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45人擬具「行政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委員林惠官等54人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35人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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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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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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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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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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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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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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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3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刪除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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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44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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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一)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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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一)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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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耀昌等37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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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良燕等63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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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第四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顏清標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6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四條之一至第四條之六條文草案」、委員蔡正元等3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4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廖本煙等3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天麟等5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鎮楠等4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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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及黃委員宗源等32人擬具『族群待遇平等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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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文雄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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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重謨等37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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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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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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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請「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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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財政、教育及文化、國防三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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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正元等68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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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親民黨黨團,鑑於近日來行政機關弊案頻傳,又值社會各界反貪腐、求公義的呼聲四起之際,為符合人民的期待、實現社會公義,更為了維持各級行政機關的合理、正常運作,政府各級行政機關首長及主管凡應辦理主管業務之疏失,經交保、起訴或於訴訟繫屬當中,皆應立即調離其主管職務,以昭公信。俟其繫屬之訴訟定讞後,依其審理結果予以為回任或調職等處分,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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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沈智慧等3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滄敏等31人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文雄等45人擬具「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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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沈智慧等36人擬具「行政執行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