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4會期第10次會議
日期:2006-12-01,20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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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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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費鴻泰等6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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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蔡同榮等35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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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王幸男等4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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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呂學樟等55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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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丁守中等41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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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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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集會遊行法」,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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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雷倩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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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林國慶等3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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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吳志揚等3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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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k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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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6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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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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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許舒博等62人擬具「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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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邱鏡淳等34人擬具「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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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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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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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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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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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第二點及其附件二十五「剌蝟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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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劃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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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等15家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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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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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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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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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毛豆種子及番石榴種苗之輸出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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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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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為該院農業委員會因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發生,95年度下半年所需架設防鳥圍網經費4億元,動支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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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五工程所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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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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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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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動物用醫藥保健工業」之團體業別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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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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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計程車計費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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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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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6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智慧化居住空間產業發展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財源籌措,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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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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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獎章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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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5年度第2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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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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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經濟部函送「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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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財政部函,為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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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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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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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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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教育部函送「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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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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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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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國防部函,為修正「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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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函,為修正「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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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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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財政部函送「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九十五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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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馬拉威共和國政府間派遣中華民國志工協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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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上半年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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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修正「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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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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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十條條文暨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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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毯等102項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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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96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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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96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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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司法院函,為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所定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之財產權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之數額,業經提高為新台幣15萬元,並自95年10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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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5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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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一般規定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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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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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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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發基金─中美基金投資事業漢通創業投資(股)公司9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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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一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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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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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ㄧ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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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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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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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投資事業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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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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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經濟部函送「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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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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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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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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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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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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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教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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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司法院函送該院所屬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新興重大施政計畫(國定古蹟司法大廈修護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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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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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新聞局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教育宣導辦法」名稱為「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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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考試院函送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考試規則」「測驗式試題計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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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交通部函,為中華民國95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之「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第4條自95年1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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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與「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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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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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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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交通部函送廢止「大眾運輸補貼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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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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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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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先行放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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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中等以上學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辦法」名稱為「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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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推廣貿易服務費實際收取比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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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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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推行兵役事務獎懲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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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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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葡萄糖酸亞鐵、氧化鎂、葡萄糖酸鎂、氫氧化鎂及玉米糖膠等五種食品添加物規格」,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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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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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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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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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國防部函送廢止「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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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國防部函送「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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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大學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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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教育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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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名稱為「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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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司法院函,為修正「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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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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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教育部函送「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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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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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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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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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95年度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該局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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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營業收支部分,決議凍結「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合作開發案」編列預算,俟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開發臺南都會公園「其他營業成本」1,0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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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就土地資產決議除出租外,凍結二分之一標售部分,俟台糖公司「事業部民營化之土地析離政策及出售土地原因」經報告同意後,始得標售,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財產交易利益-土地變賣」預算,准予動支;並請臺糖公司提供出售予私人之土地及出售畸零地等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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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決議台糖公司應就「事業部民營化之地籍清理、土地資產處理及土地清理、處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並在未專案報告同意前,不得進行民營化相關作業,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事業部民營化之地籍清理、土地資產處理及土地清理、處理情形報告」,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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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決議全數刪除「仁化工業區」編列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並應定期專案報告,檢送「仁化工業區開發案」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仁化工業區開發案報告」,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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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本院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營業預算,其中有關「曾文溪玉峰堰水源充分利用改善計畫9,500萬元、近程水資源及管網改善計畫5,000萬元,在自來水公司提出詳細資料及計畫前暫時凍結。」決議之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曾文溪玉峰堰水源充分利用改善計畫」9,500萬元及「近程水資源管網改善計畫」5,000萬元,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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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部分,有關「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加油站新建、改建及改善投資計畫」1億2,415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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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台電公司95年度「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計畫」之書面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一)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計畫」准予動支14億4,004萬5,000元,另得在沒收開立公司所繳交履約保證金之額度範圍內,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辦理。(二)臺電公司應沒收開立公司所繳交之履約保證金。(三)經濟部應追究開立公司未繳交差額保證金之相關責任。(四)臺電公司對開立公司之債權確保,應擬具體措施。」;另通過2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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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議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決議「台糖公司資金運用及規劃」應專案報告,檢送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優先安排專案報告時程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台糖公司資金運用及規劃報告」,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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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本院審議臺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營業預算,其中有關「『專業服務費』項下之『委託檢驗試驗費』編列7,678萬1,000元。惟查該公司曾於採購淨水藥品工作,未能確實辦理檢驗及驗收工作,且有員工與廠商串聯就製造淨水藥品矇混交貨之情形,顯示該公司管控及督導有嚴重之疏失,且圖利廠商之嫌,為確保民眾用水之安全,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該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決議之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委託檢驗試驗費」767萬8,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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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部分,有關行銷費用「補助與獎勵費用」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行銷費用﹘補助與獎勵」3,6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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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部分,有關探勘費用「績效及改善方案」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探勘費用」9億6,805萬5,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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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6屆全國不分區民主進步黨籍遞補當選立法委員許德祥已於民國95年11月24日(星期五)13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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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行政院函送尹委員伶瑛等提案為主計處94年家庭收支資料指出,雲林縣家庭可支配所得為全台倒數第三名,顯示縣民為貧瘠所困,然而該縣沿海卻是全台灣甚至是東亞地區最大之離島工業區所在地,建請針對大型、離島式高耗能高耗資源工業區研擬「特定工業區總稅賦一半回饋在地」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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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針對明(96)年1月起公益彩券將改由中信銀行發行,然在未與經銷商溝通下,該銀行逕行要求彩券經銷商簽下單方擬訂的新協約,其內容明顯違背當初甄選時特別保障弱勢的原意,建請財政部要求中信銀建立公平有效率的經營模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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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目前國內大量低價進口含有高濃度甲醛黏膠的層積材,造成民眾安全健康疑慮,建請立即責成相關單位,將層積材項目列入應檢驗項目,邊境單位也應加強檢疫;財政部亦應即檢討目前零關稅政策,並研議比照先進國家,禁止進口層積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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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憲等提案為鑑於目前社區多設有巡守隊,為嚇阻歹徒乃自行塗裝巡邏車為警車模樣,甚至噴上警徽圖案,然此舉卻造成驗車時不能通過檢驗,建請行政單位專案檢討巡邏車設置現行制度及相關法令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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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勝佳等提案為台灣省政府精省後,農會倉庫地上物之所有權轉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有,農會欲另行規劃轉作他用,該局卻漫天要價,要求不合理的租金,建議政府將糧食倉庫拆除或以低價出售農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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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鑒於機車已成為國人常用交通工具之一,且部分未滿18歲的學生所從事打工的行業往往是以機車為主要交通工具,建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修改相關規定,將「輕型」機車考照年齡的下限降低到16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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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行政院函送曾委員燦燈等提案為維護學童身體健康,避免「高油、高鹽、高糖」之三高飲食入侵校園,建請教育部加強抽查學校內販售食品飲料,並透過教學體系對學生實施營養教育,同時研擬管制措施,要求於校園販賣之食品飲料,需有國家認證之食品GMP及正確的熱量標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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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國忠等提案為目前國際油價居高不下,造成國內油價、電價、民生物資與消費物價紛紛上漲,建請政府在一個月內做全面性的政策檢討,提出針對此波能源危機之因應政策並向本院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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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台電林口電廠計畫興建專用卸煤碼頭,建請台電公司暫停該計畫,並須先與交通部、台北縣政府、鄰近鄉鎮及地方民眾溝通後,始進行相關作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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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現行之機車用安全帽檢驗項目中,不包括扣具之衝擊耐受性及內襯之檢驗標準,嚴重影響人民騎車安全,建請主管機關立即重新制定機車用安全帽檢驗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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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等提案為鑑於國立空中大學未提供完整研究所課程可供進修,反觀世界先進國家大學皆有設立以遠距教學方式為主之研究所,建請政府於空大設立「數位學習型研究所」,以滿足國人終身學習與進修的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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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中央補助台灣省各縣市消防人員人事費、超勤加班費等費用,卻排除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等4縣市,建請將中央對地方補助政策之形成與標準作公開且明確之宣示,俾地方有所依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