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4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2006-12-29,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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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林鴻池等4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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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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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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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2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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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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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8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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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5人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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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王塗發等46人擬具「能源稅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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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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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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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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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劉文雄等42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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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廢止「集會遊行法」,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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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雷倩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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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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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呂學樟等55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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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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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劉憶如等10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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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劉憶如等9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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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李紀珠等6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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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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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李永萍等39人擬具「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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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預算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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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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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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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林鴻池等39人擬具「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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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李全教等3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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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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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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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重大國防投資暫行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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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機密)行政院函請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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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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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民進黨黨團撤回對委員陳根德等3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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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函,為廢止「律師檢覈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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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財政部函,為修正「減免關稅之進口貨物補稅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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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置換陶瓷人工髖關節診療服務,但超過置換傳統人工髖關節診療服務之費用差額不給付」,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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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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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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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5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含補助對象、金額及相關開支明細)一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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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乳品類衛生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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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司法院函,為修正「法官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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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教育部函,為廢止「僑生輔導實施綱要」,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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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交通部函送「路外停車場回數票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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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因就養榮民人數遞減趨勢減緩,致原列就養費不敷,動支本(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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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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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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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會計資料辦法」名稱為「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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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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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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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法務部函送該部調查局與波蘭金融情報審查中心簽署之「在臺北(臺灣)與在華沙(波蘭)主管機關間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報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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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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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有功教練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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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教育部函送「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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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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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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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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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武器或器械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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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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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制定公布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同日修正公布之「內政部組織法」部分條文、「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第二條及第六條、「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業分別定自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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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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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內政部函送「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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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網路編碼計畫」及「電信網路編碼計畫說明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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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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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業權登記規則」第三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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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自95年12月5日起至96年12月4日止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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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法務部函送該部保護司本(95)年度第2季至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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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審查台糖公司95年度預算就「事業部民營化之土地析離政策及出售土地原因」專案報告之審查附帶決議:「相關土地標售予私人及畸零地處理報告送聯席會」一案,檢送該公司95年度截至95年10月31日出售予私人土地及出售畸零地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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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96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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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函送廢止「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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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函,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所需開辦費不敷4億8,016萬8,000元,動支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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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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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考試院函,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名稱修正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並修正部分條文暨附表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名稱修正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並修正第二條、第三條條文暨附表名稱,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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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暫行辦事細則」名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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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內政部函送「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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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三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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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新聞局函送「圖書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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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第二點及其附件二十六「狐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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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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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交通部函送「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8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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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限額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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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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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能同級品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名稱為「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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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函送相關銀行處理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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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會二分之一預算,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該會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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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關於該會本(95)年度預算經本院於本年1月12日決議凍結二分之一暨「新階段兩岸經貿互動架構及安全網之建制」全數凍結,俟報告後始得動支案,鑒於年度即將結束,懇請同意儘速安排該會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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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5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凍結項目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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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教育部「第12款第1項第5目第1節、8目1節、8目4節有關該部六星計畫解凍專案報告案」,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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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新聞局「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捐助之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除繼續凍結8,000萬元外,餘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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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新聞局主管之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解凍專案報告案」,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除繼續凍結1,100萬元,餘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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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部分,有關油氣輸儲費用「損失及賠償」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油氣輸儲費用」項下「損失及賠償」2,121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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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本院審查中油公司95年度預算案決議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部分,有關營業外費用「盤存損失」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營業外費用」項下「盤存損失」6億2,844萬9,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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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本院審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95年度營業預算,其中有關「鑑於大高雄地區飲用水之拷潭、翁公園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工程,自來水公司自91年4月2日發包至今整整4年,迄未完成驗收,承包商金棠公司已二度被監造單位『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判定『全場試運轉不合格』,主辦單位自來水公司雖已提出解約,惟仍不斷給予承包商協商機會,造成承包廠商有恃無恐,毫無誠意改善。自來水公司未能堅持立場,延誤大眾飲好水時程,爰95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5億8,594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該公司應針對迄未完成驗收原因進行檢討報告,並提出因應策略及改善時程,經同意後始可動支。」決議之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億5,859萬5,000元,准予動支;另通過1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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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95年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及「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實施計畫」各項分項計畫內容,請安排報告案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該會於本(95)年9月29日提送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95年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及「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實施計畫」各項分項計畫內容,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濟與交流活動費」55億5,233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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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有關該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5年度預算案凍結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5年度預算之「基金來源」23億3,803萬2,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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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本院第6屆第2會期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院95年度單位預算「除第一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費』2億7,478萬9,000元、第四目『施政業務督導』之『考試及格人員聯繫』134萬3,000元外,其餘預算凍結三分之二」暨「除人事費用、辦理考試費用、辦公處所維護費外凍結二分之一」等2決議案,請排入議程,以利該院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及考試院函請本院儘速解凍,以利該院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業經舉行聯席會處理完竣,決議:考試院95年度單位預算「除第一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費』2億7,478萬9,000元、第四目『施政業務督導』之『考試及格人員聯繫』134萬3,000元外,其餘預算凍結三分之二」暨「除人事費用、辦理考試費用、辦公處所維護費外凍結二分之一」之預算凍結部分,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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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憲中等提案為目前行政院研議之重大投資案件多屬高污染、高耗能之上游產業,建請儘速制定「易污染地區發展特別條例」,以建立適當、法制化、稅款合理分配之回饋機制,提升縣市政府協助國家重大投資案之意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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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鑑於行政院消保會調查,全台十三處職棒球賽場地,有高達六成以上消防安檢不合格,為保障國內廣大球迷之安全,建請督導相關部會限期三個月內改善國內職棒場地之缺失,並定期追蹤考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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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針對遭詐騙致人頭被冒用者動輒背負數百萬元之稅金及罰鍰,同時必須與國稅局等單位進行訴願、訴訟,建請國稅局統計相關案件數量及涉及金額,至本院報告後,並聯合法務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擬防治詐騙對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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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成典等提案為朝野對「兩岸直航條款」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建請政府在既有法令基礎下,擴大小三通試辦範圍,釋出「兩岸空中直航金門先行」政策利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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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搶救馬祖北竿塘后沙灘及里海灘,建請行政院將其納入內政部「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恢復馬祖海洋生態景觀資源,發揮馬祖生態旅遊潛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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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違規者如不依限期繳納罰鍰,則按各項違規事項處以不同倍數加收罰鍰,實有違行政法「比例原則」精神,建議政府研修相關規定,對於被處以罰鍰而逾期繳納者,按逾期日數處以罰鍰一定百分比之滯納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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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國內雙薪家庭越來越多,以致家長須花費不少金錢支應子女托兒所、幼稚園所需費用,建議政府除儘速將五歲以上幼兒教育納入強制之國民教育範疇外,更可利用現有閒置之小學校舍、設備廣設公立托兒所、幼稚園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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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趙委員良燕等提案為鑒於國防部規定軍人退伍後離婚又再婚者,配偶即喪失領取眷補之身分,建請國防部修訂相關法規,取消該項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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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葉委員宜津等提案為台南縣人口老化指數高達74.28%,遠高於全國平均值,建請主管機關投入經費及人力於該縣,研議解決人口老化所產生之問題,作為將來全國人口老化之重要經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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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敦義等提案為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集集支線相關隧道因年代久遠早已老舊,除淨空不足無法行駛大型養路機械及動力機車外,隧道內路線曲線亦線形不良;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觀光品質,建請儘速編列拓建所需預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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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避免傳統市場成為禽流感防疫漏洞,政府將推動傳統市集禁止屠宰活禽,但目前全國登記得屠宰禽類之屠宰場僅23處,且政府對於禽類屠宰的衛生檢查比例亦偏低,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屠宰場數量不足暨禽類屠宰衛生檢查研擬解決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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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鑒於位在高鐵青埔站特定區,桃園縣政府多年之「桃園多功能運動休閒園區」(桃園巨蛋)BOT案,因中央遲不答應補助33.5億元,造成議約期限已延後4次,建請研議編列專款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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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等提案為鑑於位在屏東縣車城鄉之三軍聯訓基地係國軍主要武器訓練場地,為了保存三軍在當地訓練之史蹟與特殊景象,建請政府編列專款專案補助籌建軍事博物館,並將具有階段性意義之汰除武器裝備提供予該博物館展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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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函送沈委員發惠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儘速協調台北縣、市捷運環狀線計畫後續路線之地方主管機關,將汐止地區納入路線規劃,使該路網規劃更形完整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