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4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2006-12-29,20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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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針對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銓敘部函送『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3點之1』,請查照案」等二案之決議,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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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廖本煙等53人、委員李慶安等49人、委員盧秀燕等41人、委員羅明才等31人、委員周守訓等42人、委員羅世雄等4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費鴻泰等6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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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尤清等50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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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條約締結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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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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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及「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世雄等36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及委員鄭國忠等39人擬具「農產品安全管理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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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事放射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51人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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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事檢驗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43人擬具「醫事檢驗師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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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49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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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48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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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麗環等36人擬具「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昱婷等33人擬具「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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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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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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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朱鳳芝等45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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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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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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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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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蔣孝嚴等113人,鑒於民眾前往香港及澳門地區極為頻繁,然桃園以北及東部縣市民眾均須趕往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搭機,路途遙遠至為不便。特提出「開放松山機場飛航港澳地區方案」,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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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法制、財政、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45人擬具「行政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委員林惠官等54人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35人擬具「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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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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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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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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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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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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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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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3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刪除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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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44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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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一)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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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一)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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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耀昌等37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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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良燕等63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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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第四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顏清標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6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四條之一至第四條之六條文草案」、委員蔡正元等3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4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廖本煙等3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天麟等5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鎮楠等4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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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及黃委員宗源等32人擬具『族群待遇平等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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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文雄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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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重謨等37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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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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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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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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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財政、教育及文化、國防三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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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正元等68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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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鑑於近日來行政機關弊案頻傳,又值社會各界反貪腐、求公義的呼聲四起之際,為符合人民的期待、實現社會公義,更為了維持各級行政機關的合理、正常運作,政府各級行政機關首長及主管凡應辦理主管業務之疏失,經交保、起訴或於訴訟繫屬當中,皆應立即調離其主管職務,以昭公信。俟其繫屬之訴訟定讞後,依其審理結果予以為回任或調職等處分,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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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沈智慧等3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滄敏等31人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文雄等45人擬具「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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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沈智慧等36人擬具「行政執行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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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報告事項第五案委員陳根德等3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六案委員洪玉欽等34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十五案委員張顯耀等36人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三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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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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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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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法制、科技及資訊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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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本院依政黨人數比例推派代表,組成「總統府官員及家屬違法買賣股票涉嫌內線交易調閱委員會」,請公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