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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屆第05會期第16次會議
日期:2007-06-08,2007-06-12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報告事項
一、本院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針對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銓敘部函送『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及修正『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3點之1』,請查照案」等二案之決議,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3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刪除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草案」、委員盧秀燕等48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草案」案。
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草案」及委員楊麗環等52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44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黃德福等31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洪秀柱等34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庭等42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中雄等49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啟芳等47人擬具「看守所組織通則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啟芳等46人擬具「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蔡啟芳等46人擬具「少年輔育院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鴻鈞等43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全教等51人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法制、經濟及能源兩委員會報告審查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條例草案」案。
十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司法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黃淑英等4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司法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黃適卓等3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藍美津等4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謝國樑等35人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一)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十八、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十九、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郭林勇等4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敦義等6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師法草案」案。
二十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侯水盛等36人擬具「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55人擬具「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淑英等61人擬具「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案。
二十五、(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5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44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金德等35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司法三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羅志明等40人擬具「遊說法草案」、委員林重謨等40人擬具「遊說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遊說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遊說法草案」、台聯黨團擬具「遊說法草案」、委員趙永清等37人擬具「遊說法草案」及委員蔡錦隆等42人擬具「遊說法草案」等七案。
二十八、(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耀昌等37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家福等52人擬具「準直轄市法草案」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蔣孝嚴等113人,鑒於民眾前往香港及澳門地區極為頻繁,然桃園以北及東部縣市民眾均須趕往桃園中正國際機場搭機,路途遙遠至為不便。特提出「開放松山機場飛航港澳地區方案」,請公決案。
三十二、(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4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思博等4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4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3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刪除第四十二條條文草案」案等七案。
三十四、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良燕等63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十五、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案。
三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沈智慧等3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4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50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勝佳等3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銓忠等49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正元等56人、委員劉憶如等123人、委員藍美津等40人分別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及黃委員宗源等32人擬具「族群待遇平等法草案」案。
三十九、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文雄等32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顯耀等4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榮璋等5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4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國忠等3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十九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5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樹山等3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4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4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毅等4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進興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全教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敦義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炳坤等3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春德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建榮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建榮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水盛等60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本煙等5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33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全教等5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鎮楠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唐碧娥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5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玉欽等3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四十一、(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毅等4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進興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全教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敦義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炳坤等3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春德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建榮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建榮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水盛等60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本煙等5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33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全教等5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鎮楠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唐碧娥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5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玉欽等3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四十一、(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毅等4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進興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全教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敦義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炳坤等3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春德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建榮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建榮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水盛等60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本煙等5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33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全教等5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鎮楠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唐碧娥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5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玉欽等3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四十一、(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毅等4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進興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全教等4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敦義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炳坤等3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春德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建榮等4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建榮等34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水盛等60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本煙等52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33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全教等51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鎮楠等4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唐碧娥等57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5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玉欽等35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9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翁重鈞等65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馮定國等34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帥化民等33人擬具「國軍職務官舍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案。
四十五、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中雄等53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及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案。
四十六、本院法制、司法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中雄等4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思博等33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紀珠等8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八、(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孔文吉等47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案。
四十八、(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孔文吉等47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案。
四十八、(一)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孔文吉等47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案。
四十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盧天麟等50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旗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幸男等6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二、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三、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四、本院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廢止「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案。
五十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6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案」及「94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五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塗發等84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鎮楠等53人擬具「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七、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魏明谷等4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田秋堇等33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五十八、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永萍、唐碧娥等39人擬具「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德福等5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六十一、本院司法、國防兩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劉文雄等35人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三、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志揚等35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呂學樟等3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五、本院司法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郁方等34人擬具「冤獄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41人擬具「冤獄賠償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案。
六十六、本院法制、內政及民族兩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七、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八、本院委員林樹山等46人,針對本院第6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四案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朝龍等4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決議,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六十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第四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顏清標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6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增訂第四條之一至第四條之六條文草案」、委員蔡正元等3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等4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廖本煙等3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天麟等5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鎮楠等40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豪等37人擬具「所得稅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七十一、(一)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42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43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一、(一)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42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43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偉哲等43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二、本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院會交付該會併同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教育部函送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9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書勘誤表及96年度該部所屬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勘誤表、經濟部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主管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勘誤表』案。
七十三、本院預算及決算、內政及民族、經濟及能源、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七委員會報告審查「96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案」案。
七十四、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五、本院財政、教育及文化、國防三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重謨等37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七、本院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組織法草案」案。
七十八、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委員唐碧娥等4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委員王塗發等9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委員田秋堇等36人擬具「獎勵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委員郭俊銘等5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及委員羅世雄等44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案。
七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對第2次會議三讀通過之「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八十、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六屆第四會期第17次(1月19日)院會,主席王院長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時,民進黨立委霸佔主席台嚴重干擾議事之進行,尤有甚者,民進黨王淑慧委員居然將鞋子連續丟擲主席,企圖傷害王院長;另外,王幸男、蔡啟芳等二位委員於院會休息時,以『機車鎖鏈』鎖住議場後方的大門,導致主席王院長無法進入議場主持院會,此三位委員的脫序行為不僅嚴重阻擾議事之進行、破壞議場秩序,更違反民主國家數人頭非數拳頭之民主程序,已使立法院國會尊嚴遭受嚴重損傷,國際媒體CNN大肆報導,台灣國際形象亦大傷,此種野蠻暴力行為,已違反本院議事規則,除應予嚴厲譴責外,建請院會將是日違反規定之相關立委送交本院紀律委員會議處,請公決案。
八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賀陳旦違反勞動法令、侵害勞動團體協約,造成員工民怨走上街頭,其破壞基層士氣、影響公司穩定營運、浪費社會成本,實有違官派董事長之職責與任務,建議交通部應立即撤除賀陳旦董事長職務,請公決案。
八十二、本院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朱鳳芝等68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三、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正元等68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五、本院內政及民族、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建榮等45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陳委員朝容等3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六、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4人,鑒於近日發生拒絕「奧運聖火」入境與「國進國出」之爭議,甚至在國際上引發媒體的爭相報導。為解決此一「各自表述」之爭論,特此提出「奧運聖火﹘全民公投」,請公決案。
八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鑑於世界各國皆有其代表性之國鳥,並為突顯台灣對生態保育之努力,而舉辦「國鳥選拔」活動,於近百萬投票人次中,「台灣藍鵲」獲得全民青睞以高票當選,「帝雉」緊追在後。因此將此兩種鳥類正式提案為「台灣國鳥」候選鳥,並由本院所有委員來決選,選出最能代表台灣形象之國鳥,期突顯出台灣獨有的特色,與台灣生態保育的驕傲,並藉此發展台灣生態旅遊,請公決案。
八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十九、本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黃健庭、鄭運鵬等46人擬具「技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十、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3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思博等34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電影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交通部所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6年2月9日更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查照案」案。
九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案。
九十四、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十五、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謝國樑等5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十六、本院司法、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高思博等33人擬具「公設辯護人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十八、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案。
九十九、(一)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函送「三一九槍擊事件截至96年2月12日止調查報告」案。
九十九、(一)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函送「三一九槍擊事件截至96年2月12日止調查報告」案。
一、全院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為「農會法第四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及「漁會法第四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移請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