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5會期第16次會議
日期:2007-06-08,2007-06-12
-
二、行政院函,為貴院通過「農會法」第25條及第46條之1修正條文,經研議其中第46條之1修正條文,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移請貴院覆議案。
-
三、行政院函,為貴院通過「漁會法」第26條及第49條之1修正條文,經研議其中第49條之1修正條文,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移請貴院覆議案。
-
四、總統府秘書長函,為貴院通過修正「農會法」第25條、第46條之1條文及「漁會法」第26條、第49條之1條文,咨請總統公布乙案,經行政院研議,以「農會法」第46條之1修正條文及「漁會法」第49條之1修正條文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貴院覆議案。
-
五、本院委員蔡啟芳等49人擬具「預算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六、本院委員丁守中等72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本院委員林樹山等45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本院委員張碩文等32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本院委員張碩文等31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本院委員王金平、鍾榮吉等104人擬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十四、本院台聯黨團擬具「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本院委員何敏豪等32人擬具「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本院委員柯建銘等66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九、本院委員林進興等42人擬具「國防部組織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本院委員王榮璋等54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5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檢察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漁會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本院委員雷倩等7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0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九、本院委員廖國棟等33人擬具「財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7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四、本院委員潘維剛等51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案。
-
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草案」案。
-
三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麗格秋海棠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
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及其附件4之11「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5年度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請查照案。
-
四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名稱為「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
四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四、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
四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
四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廢止「獎勵醫藥技術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
四十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第27條第2項及第56條第1項第6款條文,定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
四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
五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ㄧ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輸出許可準則」第二條之一、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五、教育部函送「國立國父紀念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影像調諧器(限檢驗具無線電視接收功能之裝置,惟僅供車用或電腦用者除外)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
五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第一項,請查照案。
-
五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共同投標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仙杜拉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巴素之檢驗」,請查照案。
-
六十一、國防部函,為修正「陸軍飛彈砲兵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
六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陸軍工兵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
六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陸軍裝甲兵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
六十四、國防部函,為修正「陸軍步兵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
六十五、國防部函,為修正「陸軍通信電子資訊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
六十六、國防部函,為修正「陸軍化學兵學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
六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九、交通部函送該部96年3、4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
七十、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凍結該會二分之一預算暨「新階段兩岸經貿互動架構及安全網之建制」全數凍結,俟報告後始得動支,鑒於年度即將結束,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凍結該會二分之一預算暨『新階段兩岸經貿互動架構及安全網之建制』全數凍結」,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
七十一、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國防部及財政部會銜函送修正「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三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視為已審查,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七十二、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同法制委員會審查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及「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視為已審查,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七十三、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國防部函送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行政院函送修正「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等四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七十四、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臺灣省影音節目發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著作權法第29條、第87條及第91條之1等條,與除罪化精神相抵觸,建請修正」及「建請刪除著作權法第29條第1項、第87條第3及第4款等條文」等2請願案,經併案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七十五、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永和山水庫自救會,為93年6月30日公布之自來水法第12條之1、2、3等條文,因有瑕疵造成人民生存、工作、財產權益莫大損害,請適當補救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七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為貿易法第20條之2第2項誤將「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對於出口貨品亦得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字樣刪除部分,建請提案修法回復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鎮楠等提案為免台灣資本市場持續惡化,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速於1個月內,針對外資持續併購國內企業及投資環境改善等課題,完成相關報告及因應措施後,送交本院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淡水、三芝、石門、八里等北海岸地區之學子因無公立高中可就讀,往往需耗費大量時間、金錢往外地求學,建請儘速將國立淡水商工改制為綜合中學,並將竹圍國中改制為完全中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行政院於88年即核定興建芝投公路,並於95年完成全部設計,建請要求國工局克服一切困難,儘速進行環境差異分析並動工興建,以嘉惠北海岸淡水、三芝、石門等鄉鎮居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國內重大投資案,須經由環評審查通過後始可投資,請行政院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協調目前重大企業投資之環評審查問題,並依據行政程序法檢討與建立環評標準作業機制,設定環評審查的階段性時間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台灣偽、劣藥品充斥市面,建請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儘速明訂衛生警察之成立與管理準則,於6個月內正式成立衛生警察,並設立偽藥特別查緝小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朝龍等提案為促進利用基隆河中上游地區之親水空間,發展基隆河河岸觀光廊帶,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觀光局等相關單位,統合整體資源妥善規劃該河中上游地區成為樹香舞蝶的親水廊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峰等提案為現行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經評估認定有全日24小時照護之需要者,才有資格申請外籍看護工;建議政府研議年滿90歲以上且有被看護之需求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程序,得以申請外籍看護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全教等提案為我國即將正式邁入十二年國教,然而目前高中職以下學校的教科書費用年年漲價,造成家長與學子不小負擔,建請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高中職以下學生的教科書費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建請內政部將單親父親列入「單親培力計畫」之補助對象,並尋求教育部、勞委會等相關單位資源整合的可能性,以擴大此計畫效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