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2會期第16次會議
日期: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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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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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6人擬具「農會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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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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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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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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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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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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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1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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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8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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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蔡同榮等16人擬具「羈押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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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郭素春等30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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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1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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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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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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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8人擬具「公證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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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6人擬具「律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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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7人擬具「公司法第六十六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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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8人擬具「建築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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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5人擬具「會計師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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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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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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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2人擬具「統一發票管理基金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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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柯建銘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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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7人擬具「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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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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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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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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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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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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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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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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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配合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移轉民營修正之「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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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我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之決議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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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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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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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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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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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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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部函為安排該部95、97年度預算有關凍結項目報告等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二案除第一案95年度首長特別費外,其餘同意解凍,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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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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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等8項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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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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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產銷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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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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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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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國營航空站噪音防制費分配及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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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成分之定性檢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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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與捷克科學基金會簽署完成之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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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97年第3季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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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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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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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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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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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函送「九十八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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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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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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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函,為教育部辦理「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97年度不足經費1億6,140萬元,動支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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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函,為內政部推動「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經費不敷50億6,647萬1,375元,前動支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依實際執行狀況,註銷18億元,爰請修正動支為32億6,647萬1,375元,並檢送修正後之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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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為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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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財政部函送「機動調降汽油貨品之第1欄及第2欄關稅稅率案」,實施期間自97年12月4日起至98年6月3日止,為期半年,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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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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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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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財政部函送有關阿爾及利亞列入適用國定稅率第1欄稅率之國家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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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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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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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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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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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狀況專案報告(截至97年11月底止),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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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退稅作業緩慢一事,建請國稅局儘速檢討,對於該退稅案件,應自營利事業納稅人辦理暫繳申報繳納日起,按其退稅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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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政府借鏡紐西蘭、澳洲、美國等先進國家,設定正向誘因,同時制定具體健康指標,鼓勵民眾參與運動,自我保健,並准予達成目標者列舉所得稅健康扣除額,俾策勵民眾自我保健,節約國家醫療支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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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為鑒於進口蔬果的農藥殘留標準比國產蔬果寬鬆3到10倍,為保障國人生命安全及照顧本土農民權益,建請衛生署及農委會儘速將進口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標準提高至國產蔬果之標準數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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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將於99年底完成,整併高雄縣市的南都,與整併臺北縣市加基隆市的北都,亦規劃在103年實施,而對已升格為準直轄市的臺北縣,卻苦無經費,建請中央政府對於「三都」的規劃時間表應一致,以示公平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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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等提案為鑒於我國為加入WTO而允諾美方提出的包裹式進口蔬果農藥標準,導致現行國外進口農產品農藥殘留量比國內衛生署所核定之標準高出3至10倍,建請行政院衛生署與農委會迅速協商研擬解決對策,並在近期內擬出宣導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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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等提案為偏遠地區因缺乏教學級及綜合醫院,居民就診需長途跋涉,支付比都會區更高的醫療成本,為符衛生署所訂「強化偏遠醫療照護」之年度政策,建請專案規劃偏遠地區居民實質醫療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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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等提案為臺中市政府已於今(97)年度自行編列相關預算辦理用地徵收,建請協助加速審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二階段實施計畫「北屯圳整治工程(天祥街至東成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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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建請儘速核定國防部報請調整國軍官兵副食費以改善軍中伙食案,並請該部提高金馬澎等離島地區官兵伙食費及落實在地採購消費的政策,以精進離島官兵伙食,並促進地方消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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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請行政院於3個月內協調研議,督促金融機構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時,應善盡說明義務,且必須將契約正本以一式多份之方式,將契約正本給予各該契約當事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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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函送李前委員乙廷等提案為建請警政署專案補助各社區巡守隊巡邏車之牌照稅與燃料稅,並為巡守隊員投保意外險,以確保守望相助巡守員值勤時無生命安全及後顧之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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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加速普及LPG油氣雙燃料車,減少汽車排放溫室氣體,建請要求中油各直營據點,一年內必須提供LPG油氣雙燃料車補充燃料之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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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鑑於生物科技研發及產業發展,為知識經濟具體前景之一,建請責成各相關部會檢討現況,提出具體促進方案及願景,並按年提出具體執行成效及檢討報告,俾收落實政策之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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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建請國防部及內政部役政署,針對每年6月至10月可預知之當兵潮,有關替代役由軍方代訓的營區及常備役的新訓營區使用調度問題,與前述月份間開缺兵員總數的通盤調配等事宜,提早作全盤之因應及規劃,以免青年因為等待徵召而消磨其鬥志及勞動力,影響大眾權益與社會秩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