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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屆第06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10-12-24,2010-12-28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0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八、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九、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5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4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一、本院委員李俊毅等25人擬具「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二、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8人擬具「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三、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四、本院委員王廷升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五、本院委員陳福海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七、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儲蓄互助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八、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8人擬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九、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本院委員蔣孝嚴等3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6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三、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4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四、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1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五、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2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六、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9人擬具「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七、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八、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3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九、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5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三、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五、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4人擬具「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六、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0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七、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5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7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一、經濟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標準檢驗局補捐助經費彙總表,並已在該局網站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支出」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本院第7屆第5會期審議該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團法人99年度預算,針對通案決議第八案、第九案及「財團法人石材暨產業研究發展中心」第一項決議應提出專案報告,已備妥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99年度「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第3季季報表,並已依規定上網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五、經濟部函送「經濟部能源局99年度對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3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99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9年8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經濟部函送「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九、經濟部函送「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三條、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智慧財產局99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三、經濟部函送「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廢止「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國際貿易局「99年度對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3季彙總表」,並已上網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工廠申報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9年度第3季對縣市政府之補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9年度第3季補助各級政府及團體私人撥款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9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廢止「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99年度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3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登記規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五、經濟部函送99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六、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9年度第3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七、經濟部函送「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評估總體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八、經濟部函送「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經濟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加速辦理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計畫」第3季執行成效及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一、經濟部函送「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經濟部函送「臺灣智慧財產局與捷克工業財產局間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關係文書
七十五、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六、經濟部、內政部函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取回饋金用於產業園區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改善之提撥金額比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經濟部、交通部函送「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產業園區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99年度第3季「公款補(捐)助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市售真空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及修正「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乳酸亞鐵、食用黃色五號、食用紅色四十號、檸檬酸、無水檸檬酸、D─甘露醇、甜菊醣、醋磺內酯鉀、異麥芽酮糖醇(巴糖醇)、羧甲基纖維素鈉及無水碳酸鈉等11品項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使用原料「舒可慢(Sucromalt)」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四,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行政院函,為教育部推動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所需經費動支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9億5,000萬元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行政院函送「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臺中市政府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臺南市政府組織規程」暨編制表、「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新北市議會組織規程」暨行政人員編制表、「臺中市議會組織規程」暨行政人員編制表、「臺南市議會組織規程」暨行政人員編制表及「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暨行政人員編制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三十八條條文,定自99年12月25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二、行政院、考試院函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九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9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含補助對象、金額及相關開支明細)一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四條附件十一「優良農產品蛋品項目驗證基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英國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非疫區」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99年度截至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佣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飄香藤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教育部函送改善大學校院學生學習態度及風氣議題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教育部函送「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教育部函送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新建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八、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九、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99年度第3季補捐助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教育部函送「就讀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三條、第十七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之一、「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三條之一、第七條、第二十條之一、「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9年度截至99年9月止「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名稱為「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部分條文、「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名稱為「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全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廢止「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廢止「證券業暨期貨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及收費標準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9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機關公款補助私人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發布之「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及99年9月1日發布之「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定自99年1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二、交通部函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三、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99年度第3季獎補助費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四、交通部函送「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業及傳播業受理當事人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廢止「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99年度第3季該會主管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費及完工審驗費收費標準」名稱為「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規費收費標準」及全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蒙藏委員會函送99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9年度第3季獎、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99年度第3季「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作業」補助資訊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9年9月份財務報表及投資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四、國防部函,為該部「軍事人員」申請動支99年度第一預備金8億9,0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五、國防部、內政部函送「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單位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七、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八、外交部函送99年度第3季「外交部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九、外交部函送我與尼加拉瓜簽署之「中華民國政府與尼加拉瓜政府間衛星影像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合作協定」中、西文影本,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9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一、司法院、行政院函,為修正「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名稱為「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及全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二、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三、內政部函送99年度第3季內政資訊業務歲出預算執行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四、內政部函送「舞臺煙火施放免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數量」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五、內政部函送「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六、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9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七、內政部函,為修正「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八、內政部函,為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99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水中溶氧檢測方法-電極法(NIEAW455.51C)」,並廢止「水中溶氧檢測方法-電極法(NIEAW455.50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A807.75C)」,並廢止「排放管道中戴奧辛及?喃採樣方法(NIEAA807.74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水中多氯聯苯檢測方法/液相-液相萃取/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W601.52C)」,並廢止「水中多氯聯苯檢測方法/液相-液相萃取/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W601.51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車用汽柴油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四、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編制表」,訂定「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編制表」、「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編制表」、「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編制表」、「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五、財政部函,為修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名稱為「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及全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六、財政部函送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暨關稅總局及所屬99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內政部函,為修正「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99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預算撥付情形季報表」及「公款補助國內團體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99年度第3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一、僑務委員會函送99年度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實地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三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99年度第3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四、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9年度第3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五、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送99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資訊情形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六、行政院主計處函送「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截至99年9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七、監察院函送有關「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函,為前行政院院長張俊雄等違法亂紀,擅頒要點通令所屬機關及人員抵制真調會調查,違法濫權、破壞法治,涉有違失」案之調查意見,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八、交通部函送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事項第7項「訂定轉爐爐碴(轉爐石)路堤填築之施工規範及檢驗標準專案報告」及第13項「高速公路設置高乘載專用道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審查報告
一六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委員鄭麗文等24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請改交內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委員蔡錦隆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請改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乙案,業經本院第7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乙案,業經本院第7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廢止「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及「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風力發電離岸系統設置海域範圍所定低潮線」之公告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一至附件十五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關係文書
一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部分條文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內政委員會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臺南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桃園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桃園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苗栗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彰化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雲林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雲林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嘉義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嘉義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宜蘭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臺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臺東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澎湖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金門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金門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嘉義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及「嘉義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八二、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表達對全國百萬名廚師之感謝,同時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呼籲,建請政府訂定每年10月20日為「臺灣廚師節」與「世界廚師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清德等提案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即將用罄,100年度僅餘15億餘元,顯不足以支應休耕補助,建請撥補充實農損基金預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四、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國人終身學習及成人教育的需求不容忽視,建請教育部考量充實終身學習經費、資源,同時檢討相關法規,建構有效推展機制,落實保障成人教育權,提高國家整體知識力與競爭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五、行政院函送劉委員建國等提案為台塑六輕工安意外頻傳,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建請環保署儘速於全國石化工業園區所在鄉鎮市區設立空氣品質監測站,以隨時掌握石化工業對空氣造成污染之狀況,俾便即時反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建請教育部、銓敘部及國防部等相關部門,針對自公職或軍職退休之人員,進行全面清查,並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對於轉任私校或同業工會等團體,設立旋轉門條款,制定合理退休金支領及任用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建榮等提案為使宜蘭縣民能於梅姬颱風受災過後,安心重建家園,建請除提供農漁民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外,也應擴大災民申請項目範圍,提供天然災害災區住宅修繕貸款給受災之個人、中小企業與勞工,利率比照農委會提供農民辦理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年息1.25%;針對淹水達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受災戶,只要經村里長證明認定後,亦應發放每戶5,000元慰助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仁杼等提案為臺灣洗腎病患每年成長率約5─6%,但健保透析總額成長率近4年皆低於3%,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協商明(100)年健保透析總額成長率竟為「零」,且該會委員中並無透析醫療代表,其協商過程顯然不合理,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即刻檢討費協會總額協商機制,於該會中納入透析醫療代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紓解南投市區之交通流量,建請相關主管單位於南投縣南投市境內之中興交流道規劃台3線南崗路外環道,以利交通之順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有效縮短南投之彰南地區及高鐵站之行車距離及時間,提高彰化高鐵站營運後之載運量,建請新闢139乙線至彰化田中高鐵站之工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紓解南投縣境內名間交流道至名間鄉市區之交通流量,建請相關主管單位於該交流道規劃外環道路避開市中心,以免塞車,有利車潮的疏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二、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強化學子勞動法令之觀念,保障個人權益,建請教育主管機關於100學年度起將「勞動法規教育」納入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於半年內研議完成「學生校外工讀定型化契約範本」供學生參考,以保障弱勢學生合法工讀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三、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保護國民健康,建請政府針對食品包裝鈉含量之濃度,建立淺顯易懂之警示標誌,於「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中,針對兒童及少年每日營養素攝取量應另予標示,以維護國家幼苗之身體健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四、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等提案為國土復育計畫遭曲解執行,嚴重箝制屏東縣沿海地區居民承租與購買國土地權益,建請實地勘查確認後決定得否釋出,並研議建立或修正相關鑑價作業規定;且於國有財產出租或讓售之決定牽涉跨部會業務時,應檢討公文往返時效,避免機關間函文溝通曠日廢時,影響民眾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五、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少萍等提案為建請積極協助北北基合作,沿台北捷運民生汐止延伸線,整體規劃(未來到基隆)分段施工(目前至百福),並配合台五線汐止至五堵段間,釋放現有閒置貨櫃場用地約300公頃(約907,500坪)土地,興建「捷運及水岸平價社會住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建請針對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及護病比研擬改善方案,以保障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與民眾的醫療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確保台東居民免於砂塵之苦,建請責成跨部會之河川揚塵防制專案小組儘速擬訂改善方案,並於執行「100─103年度河川揚塵防制及改善推動計畫」4年計畫中增列大規模綠覆蓋及水覆蓋之生態工法,俾具體落實解決卑南溪揚塵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不當放生行為已對自然生態造成嚴重戕害,建請主管機關研擬改善措施方案,並檢討現行法令,將放生視為棄養或非法釋放予以裁罰處分,以保護自然生態之永續、動物之生存權以及人民之生命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環保署及交通部重視「蘇花改」的需要性、必要性、急迫性,儘速完成其環評程序及完成相關規劃報告、細部設計,早日發包動工,並請督促各相關單位於蘇花公路搶修通車之前,對客運及貨物提供最基本的運輸協助、補貼減價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等提案鑒於馬政府上任後大力推動「愛台十二項建設」與「六大新興產業」,為落實該政策,建請責成相關單位引導國內六兆游資支持公共建設、支持六大新興產業,以解決游資過多問題、振興國內經濟、創造就業機會、永續經營台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一、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凡那比颱風造成高雄市三民區、鼓山區、左營區及楠梓區等地嚴重淹水,部分建築物地下室因發電機、供電及消防系統、電梯及機械停車等設備長久泡水,所需維修費用龐大,建請援引87年64水災(蘇珊颱風)前例,全額補助該類建築物地下室機電設備維修費用約3,500萬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之範圍,應以所興辦事業所必須者為限」,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行政行為應遵守比例原則」;因此建請行政機關於近日內檢討全國所有重大土地徵收案之瑕疵態樣,儘速提出個案及通案檢討,並儘速補償受害民眾之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