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屆第03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2013-05-24,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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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議本(第8屆第3)會期日期延長至102年6月14日(星期五)為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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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含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報告暨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信託基金審查報告部分;其餘各委員會尚未審查完竣未及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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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交通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預算部分﹔內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之非營業預算部分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乙節,業經提出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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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正元等40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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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六條文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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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四委員會報告審查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98至100年度)案」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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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2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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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送「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案,經審查完竣,請司法院、行政院依審查會通過提案及所作附帶決議,於2個月內更正後,再函送本院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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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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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紀國棟等26人及委員吳宜臻等19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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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宜臻等21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2人分別擬具「科技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宜臻等32人擬具「科技部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葉宜津等23人擬具「科技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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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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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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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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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二)本院委員吳宜臻等17人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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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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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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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衛武營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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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二)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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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三)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2人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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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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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3人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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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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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及「交通及建設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暨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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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林正二等25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暨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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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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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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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勞動部組織法草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草案」、「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草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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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王育敏等45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委員江惠貞等22人分別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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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蔡錦隆等18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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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昭順等21人、委員林岱樺等27人、委員尤美女等16人、委員鄭天財等18人、委員吳宜臻等3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7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農業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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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高金素梅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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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發展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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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宜臻等32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暨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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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姚文智等16人分別擬具「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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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鄭汝芬等24人、委員田秋堇等16人、委員吳宜臻等20人、委員鄭天財等18人、委員葉宜津等23人分別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組織法草案」、委員呂學樟等29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環境工程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管碧玲等20人、委員黃昭順等25人分別擬具「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委員林國正等16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環境資源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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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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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郁方等20人、委員邱文彥等81人分別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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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郁方等20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文彥等8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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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李慶華等33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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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親民黨黨團、委員盧秀燕等22人及委員江啟臣等26人分別擬具「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委員陳明文等21人、委員邱志偉等23人、委員陳亭妃等22人、委員羅明才等30人、委員楊瓊瓔等17人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18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28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三條之一、第三條之二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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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3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九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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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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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滄敏等51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育昇、李貴敏、陳淑慧、林德福、賴士葆、蔡正元及陳碧涵等30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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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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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等18人及委員高志鵬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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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委員尤美女等19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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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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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0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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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及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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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5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22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魏明谷等2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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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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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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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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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淑慧等4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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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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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5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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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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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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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岱樺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楊麗環等19人、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李慶華等22人、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黃文玲等24人、委員孫大千等17人、委員林明溱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28人、委員鄭麗君等19人、委員黃偉哲等26人、委員劉建國等24人、委員盧嘉辰等16人、委員謝國樑等2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委員林佳龍等24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委員邱志偉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4人、委員黃昭順等31人、委員黃昭順等22人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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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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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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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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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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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及行政院函為該院體育委員會為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所需權利金,動支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8,725萬620元支應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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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19人及委員吳育仁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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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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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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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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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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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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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遭金管會查處確定不法之安泰投信謝青良投資「盈正豫順」股票之投資交易情形,建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成立調閱委員會,以釐清政府相關單位有無違法失責並避免影響資本市場及基金正常運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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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議盡速將核四爭議以公投解決。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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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要求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就「能源政策暨核能安全」每個月向本院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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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建請決議:行政院在原住民族自治法尚未立法完成前,應遵守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地位之意旨,回復原住民族地區之公法人地位,最遲於103年直轄(縣)市長選舉前,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並於該年度直轄(縣)市長選舉時,一併舉行原住民族自治團體選舉,以恢復原住民族自治權益,避免剝奪原住民族的政治參與,俾符合國際原住民族權利規範、具體落實維護原住民族自治權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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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建請決議,要求行政院:(一)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學生免學費之政策,需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善之前提下,始得實施;(二)十二年國教招生方式,應統籌各學區比序項目,訂定符合公平、多元且不擴大城鄉差距之評量項目;(三)將母語教學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維護台灣教育多元性;(四)檢討現行優質高中職認定標準,納入生師比、每生教育支出、課外活動、選修課程數量、專任/兼任教師比例等攸關學生受教品質之評鑑指標,並訪視各年級學生意見,以妥善評估、認定優質高中、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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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行政院本於照顧民生,並考量國內經濟條件,儘速就第二階段電價調整時程、內容等進行必要之檢討。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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