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屆第01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2020-05-08,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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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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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委員曾銘宗等21人、委員賴惠員等18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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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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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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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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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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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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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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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經濟、財政委員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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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財政委員會109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含信託基金)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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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9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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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陳柏惟等15人,查於1983年即有我國對於發展多元語言之相關立法之倡議;該年教育部研擬制定《語文法》草案,以發展我國各族群母語,又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列為即將瀕危母語,故教育部復會同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之修法意見,擬具《語言平等法》草案。上開法律提案皆未能如期完成立法,遲至2018年12月25日,本院終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七條,「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該等特別保障措施包括同條第三款之「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第二項規定「政府機關(構)應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綜上,本院有因應我國多元族群語言發展之必要,並保障《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賦予之國民參與立法程序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之權利。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提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建請本院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考量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優先獲得其特別保障措施,提出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含口譯)人才之短、中、長程計畫,以俾本院委員以母語問政。」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