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士葆
賴士葆
連署人
萬美玲
萬美玲
張育美
張育美
林為洲
林為洲
江啟臣
江啟臣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國棟Sufin‧Siluko
孔文吉
孔文吉
徐志榮
徐志榮
吳斯懷
吳斯懷
呂玉玲
呂玉玲
陳玉珍
陳玉珍
吳怡玎
吳怡玎
鄭正鈐
鄭正鈐
葉毓蘭
葉毓蘭
溫玉霞
溫玉霞
鄭麗文
鄭麗文
廖婉汝
廖婉汝
李貴敏
李貴敏
魯明哲
魯明哲
洪孟楷
洪孟楷
林思銘
林思銘
林文瑞
林文瑞
謝衣鳯
謝衣鳯
許淑華
許淑華
林德福
林德福
陳以信
陳以信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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