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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辦事細則」名稱修正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辦事細則」,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編制表」名稱修正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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