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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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