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09/27, 108/10/01 09-08-03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8/09/27, 108/10/01 09-08-03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