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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家事事件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一百六十七條條文,定自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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