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家事事件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一百六十七條條文,定自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05/17, 108/05/21 09-07-14 排入院會 院會
108/05/17, 108/05/21 09-07-1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