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為洲
林為洲
許淑華
許淑華
陳玉珍
陳玉珍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陳超明
陳超明
呂玉玲
呂玉玲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麗蟬
林麗蟬
許毓仁
許毓仁
徐志榮
徐志榮
余天
余天
趙正宇
趙正宇
陳學聖
陳學聖
童惠珍
童惠珍
吳志揚
吳志揚
柯呈枋
柯呈枋
林德福
林德福
蔣乃辛
蔣乃辛
顏寬恒
顏寬恒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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