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本院簡委員東明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改判無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第2項規定,自108年4月3日起復職,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