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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