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修正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並修正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11/30, 107/12/04 09-06-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7/11/30, 107/12/04 09-06-11 交付查照 院會